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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趁儿子未成年卖房独吞房款 父子对簿公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5 12:06: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50

原标题:父亲再婚趁儿子未成年卖房独吞房款 事件详情曝光...... 

父亲再婚趁儿子未成年卖房独吞房款上热搜榜了,那么具体是怎么回事?

11月24日,记者从“上海金山法院”获悉,再婚的父亲趁儿子未成年卖房独吞房款 ,儿子因此与父亲对簿公堂,要求其支付售房款101.5万元。

儿子寒窗苦读、备战高考时,再婚的父亲却苦思冥想该如何偷偷卖掉自己与儿子共有的房产。

成功卖房后,父亲用售房款另购一处房屋,其中却无儿子的份额。

儿子因此与父亲对簿公堂。

11月24日,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原告小杰对案涉房产享有50%的份额,被告张某应当根据小杰的诉讼请求向其返还卖房款所得的50%,共计101.5万元。

上海金山法院介绍,2016年,因老宅拆迁,小杰与其父亲张某、继母吴某共同分得一套房屋,约定由小杰占有50%房屋份额,父亲和继母则分别占有25%的份额。

2020年6月底,张某在未告知小杰的情况下,以小杰监护人的身份代小杰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以需要登记信息为由骗取小杰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证件,赶在小杰十八岁生日前几天与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张某出售案涉房屋获得203万元钱款后,他另购了一处房屋,房屋产权人为他和现任妻子吴某,该房产中并无小杰的份额。

得知真相的小杰气愤至极,认为父亲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身利益,情节非常恶劣,遂一纸诉状将父亲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售房款101.5万元。

法庭上,张某则辩称,事先与儿子沟通过卖房事宜,当时也是同意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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