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电总局: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
9月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坚持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坚决抵制泛娱乐化和高价片酬等要求。
《通知》指出,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
选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
此外,《通知》强调,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同时,要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通知如下:
一、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
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
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二、坚决反对唯流量论。
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