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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规范金融机构大股东行为 严禁暗箱操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8 12:03: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28

原标题:严禁隐藏实际控制人!银保监会拟进一步规范银保机构大股东行为

银保监会网站6月17日消息,为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加强股东股权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作为专门针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管规定,共八章五十八条,包括总则、持股行为、治理行为、交易行为、责任义务、银行保险机构职责、监督管理、附则。

《办法》对大股东的有关行为提出具体要求。

银保监会拟规范金融机构大股东行为

银保监会拟规范金融机构大股东行为

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确保股权关系真实、透明,严禁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

明确:禁止大股东不当干预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利用持牌机构名义进行不当宣传、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要求银行机构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等。

《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大股东的责任义务,要求大股东主动学习了解监管规定和政策,配合开展关联交易动态管理,制定完善内部工作程序,支持资本不足、风险较大的银行保险机构减少或不进行现金分红等。

统一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标准,明确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的大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禁止银行保险机构购买大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或为其提供担保、与大股东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等。

《办法》还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大股东权利义务清单和负面行为清单,定期核实掌握大股东信息,每年对大股东开展评估并向全体股东进行通报,对滥用股东权利给银行保险机构造成损失的大股东,要依法追偿,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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