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滴滴出行在其APP上发布“滴滴顺风车试运营方案”的公告。公告中称,滴滴顺风车将于11月20日起,陆续在全国7个城市上线试运营。试运营期间,提供5:00-23:00(女性5:00-20:00)、市内中短途(50公里以内)的顺风车平台服务。
公告一出,立刻引起许多网友的质疑,认为滴滴顺风车限制女性使用时间的规定,疑为性别歧视。
↑滴滴顺风车试运营方案图据滴滴出行
6日,滴滴出行总裁柳青在其微博上回应称:“恳请大家多给我们一些时间。”
滴滴顺风车此举是否存在性别歧视,红星新闻采访了反歧视法方面专家以及性别平等领域律师。
专家:解决问题不是限制女性使用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反歧视法研究中心主任何霞认为,关于滴滴顺风车试运营公告中限制女性使用时间的做法是否构成歧视,需要判断此举是否构成了基于性别的不合理区别对待。
首先,仅限制女性乘客使用时间构成基于性别的区别对待,其次,这样的限制不具有合理性。何霞认为,即便是出于安全保障的目的,但以限制女性使用的手段并不适当。造成安全隐患的原因是由于滴滴顺风车此前自身对营运人员的资格审查、安全程序等管理上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应当通过加强监管和提升技术手段抵御安全风险,为所有性别的乘客都提供更安全的出行环境,而不是在特定时间段把女性排除在乘客的范围外。这样的解决方式是一种管理上的“偷懒”,也是披着保护外衣下的性别歧视。如果可以通过限制解决安全问题,那么是否可以同理推导法律应当禁止女性在晚上8点以后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