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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宝马醉驾撞死人 究竟是怎么回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7 01:29:33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56
 喝完酒后自己没开车,把车交给醉酒的朋友开。温州瑞安女子这回摊上事儿了。

这事儿好像有点稀奇,自己没有开车,怎么会被判有罪?而且还是危险驾驶罪?

近日,温州瑞安市人民法院对当地这起醉驾致人死亡的案件作出正式判决:醉驾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坐副驾驶的车主巢某犯危险驾驶罪。

男子借宝马醉驾撞死人 车主也判刑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是瑞安首起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判例。

1】老乡聚会,饭店、KTV、酒吧喝了三场酒

今年24岁的李某和26岁的巢某同是河南老乡,今年4月12日至4月13日凌晨,他们和朋友聚会,先后在饭店、KTV、酒吧一同聚餐饮酒。

4月13日凌晨,酒局结束,巢某明知朋友李某也喝了不少酒,却没有叫代驾,仍将自己的宝马交给李某来开。

方向盘要不要交给李某?巢某也许心里犯过嘀咕,不过她最后还是把车子交到了李某手上。

李某开车载着巢某等人从瑞安市安阳街道安阳路上一家酒吧驶往玉海街道东门方向。

2】砰的一声!宝马车撞上三轮车

当天凌晨1时55分许,宝马严重超速驶过万松东路与拱瑞山路路口地段时,猛烈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人力货运三轮车,三轮车驾驶人季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因为撞击太激烈,宝马车内的安全气囊也全部弹出,宝马停在了事故现场的不远处。

那辆被撞的三轮车,几乎已经成了一堆废铁,根本看不出原来的模样。可以想见,当时的撞击是何等的凶猛。

3】出事后,几人开了房间躲进了宾馆。

出事后,车上一行人非但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偷偷溜走。

当日2时37分,民警在事故现场附近的一家宾馆找到肇事者一行人,几个人身上带有明显的酒气。

男子借宝马醉驾撞死人 车主也判刑究竟是怎么回事?

到底是谁开的车?起初,没有人愿意承认,车主巢某推说不知。

几经询问,到了凌晨3是06分,李某才承认了自己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并于当日3时54分送医抽取血样。

经抽取血样检测,肇事者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mg/ml,属明显醉驾行为。

经法医鉴定,受害人计某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4】没开车的女车主为何有罪?危害公共安全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醉驾机动车在道路上严重超速,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车主巢某明知李某已饮酒,仍将自己的轿车提供给李某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悲剧过后,巢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最终,瑞安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巢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或者是提供帮助就构成了“共同犯罪”,而实施“共同犯罪”的人要各自为整个犯罪后果来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件当中,巢某在明知李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同意将自己的车交给对方驾驶,为其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条件,这显然已经构成“共同犯罪”。

据了解,这是瑞安市法院审判的首例以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追究同车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交警提醒,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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