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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儿状告生母9年未付抚养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1 04:36: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13

10岁女儿状告生母9年未付抚养费

原标题:10岁女儿状告9年未付抚养费生母并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判决支持

“我今年10岁,爸妈在我1岁多的时候就离婚了,我一直跟着爸爸生活,但从来没有收到过妈妈给的抚养费。”近日,一个叫小丽的女孩,为了追要抚养费,把亲生母亲张女士告上了法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张女士自2018年11月起应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18周岁为止,并补付抚养费3.9万余元。

张女士与赵先生经自由恋爱后结婚,并在2008年生下女儿。2009年5月,两人因生活矛盾离婚。双方协议约定,离婚后女儿随赵先生生活,张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但自离婚后,张女士一直没有付过抚养费,转眼间,女儿已经10岁。2018年,女儿将妈妈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补付2009年6月至2018年10月的抚养费共计3.9万余元。同时要求张女士增加抚养费,自2018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张女士辩称,她给女儿的抚养费都是在探望女儿时用现金支付。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张女士表示自己身体较弱,只能简单打些零工,每月收入才2000元,无力再增加。对于张女士的辩解,赵先生说,他从未收到过张女士给的抚养费,而且张女士也很少来探望女儿。

一审法院认为,对于张女士提出已经现金支付了抚养费的意见,因为她没有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故难以采信。随着女儿的长大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应的费用均有较大增长,女儿要求调整抚养费合情合理。一审法院结合张女士的实际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张女士自2018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18周岁为止,并补付抚养费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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