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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共享汽车落地监管指导意见 支持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公务出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8 01:02:31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44

  羊城晚报讯 记者程行欢报道:记者昨天从广州市交通部门获悉,《关于促进广州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于日前由广州市交委印发,这意味着共享汽车的具体落地监管方案出台。根据介绍,平台规范、使用安全,是《指导意见》的核心诉求。

  根据《指导意见》,管理部门明确了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是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对城市公共交通形成有益的补充,在经营条件上,也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不仅包括平台经营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备案手续,公示经营者营业执照等信息,车辆登记也必须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租赁,按规定购买保险及责任险等。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平台经营者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参照统一的汽车租赁合同格式文本制订合同,承担租赁经营者主体责任,收取的押金或预付款要专款专用,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设立专门的服务中心,建立个人信用管理制度,设置停车电子围栏,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运营数据。

  在共享汽车的安全使用上,《指导意见》明确表示不得将车辆出租给无驾驶资质人员,建立健全的车辆维护和维修管理制度,鼓励使用生物特征数据进行管理和核查,加强租赁车辆加油、加气的管理,确保安全。另外《指导意见》还明确,要求承租人年满18周岁,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不得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不得将分时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以及抵押、变卖或转租。

  在鼓励行业发展上,广州市交通部门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共享汽车停放提供便利,对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的给予扶持,并支持利用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公务出行,支持番禺、黄埔、南沙等条件较好的区域率先开展试点。

  《指导意见》中具体指出:“客车分时租赁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领取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投入车辆营运,对于营运规模达到100辆以上,车辆投入运营率达到90%的经营者,方可申领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指标。”交委对此的解读是,目前广州市对分时租赁申请新能源指标数量多少没有限制,该条款仅要求分时租赁经营者申请新能源指标后要及时投入营运。如果申请指标超过100个的,投入营运又低于90%,不应继续申领新能源指标,避免新能源指标资源浪费。

  而对于异地牌在广州的运营,则受到了限制,《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非广州籍分时租赁车辆不得提供起、终点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分时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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