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日本核废水排海,如何从法律上制止和追责?
新京报讯(记者李玉坤)日本政府4月13日早上召开相关阁僚会议,正式决定向海洋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核废水。这一决定招致国际社会的广泛反对和质疑。
在4月28日举行的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日本政府不顾本国民众反对和国际社会质疑,在未穷尽安全处置手段的情况下,未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充分协商,单方面作出废水排海决定。作为日本近邻和利益攸关方,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切。中方主张国际原子能机构尽快成立包括中方等利益攸关方在内的技术工作组,就日本福岛核事故废水处置方案、后续落实与国际评估和监督等开展工作。
对于日本这一极不负责任的行为,除了声讨外,如何从法律层面追责?近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召集十余名相关专家举行了“日本核废水排海问题法律应对讨论会”。与会专家认为,日本没有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规定的义务,“为了一己私利往前闯”。
危害有多严重?
“可以认为是有组织犯罪”
“在我的记忆中,类似日本福岛的核电站事故主要有三次。最早是美国的三里岛核电站事故,后来是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再就是这次日本福岛事故。”昆明理工大学特聘教授王曦说。
“三里岛核电站事故基本上没有影响到美国以外;切尔诺贝利事故影响到欧洲一些国家,乌克兰受影响很严重,但是在陆地上,相对于日本这次,国际影响我觉得还小一些。”王曦说,日本巨量的核废水,如果能从科学上证明有害的话,影响的就是全世界。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佑海认为,日本核废水排放的总量非常大,同时污染的毒素很多,不单有氚,还有其他一些毒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