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 华泰股份(600308.SH)昨日晚间公告,因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和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热力”)系华泰股份控股股东华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6月至7月,华泰股份通过非关联方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与华泰热力、华泰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华泰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华泰股份和时任公司董事长李晓亮、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魏文光、财务总监陈国营及控股股东华泰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