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等企业被罚5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九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Bitauto Holdings Limited股权案、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领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嘉兴创业环球有限公司与丰田汽车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嘉兴创业环球有限公司收购赢时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案、滴滴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浪潮智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弘云久康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等九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九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此前报道
腾讯或将被罚款15.4亿美元
据外媒报道,中国监管机构准备对腾讯处以至少15.4亿美元的大额罚款。对于处罚原因,有消息人士称,腾讯因未适当报告过去的收购和投资而被罚,据悉每项案件的罚款最高50万元。
此外,腾讯在某些业务的垄断,尤其是音乐流媒体,也是被处罚的主要原因。有公开报道称,目前腾讯有在线音乐74%的市场份额,90%以上的版权曲库份额,是在线音乐市场里绝对的巨无霸。
此前,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因为垄断市场的违法行为被处罚。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处罚决定书,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互联网“反垄断”警钟频敲,另一个行业巨头美团也不能独善其身。4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公告,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如今,互联网巨头的发展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关注,阿里巴巴和腾讯的市值都已经超过了7000亿美元,滴滴和美团在各自细分领域都已经占据了70%以上的市场份额。如果任凭互联网巨头企业野蛮发展,缺少国家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不仅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会遏制行业创新,阻碍社会进步。
由于互联网平台存在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具有明显垄断或寡头垄断趋势,因此强化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已是大势所趋。相信随着治理体系的不断健全,平台经济必将迎来更大发展机遇,更好地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
腾讯或被迫出售酷我和酷狗音乐
据路透社报道,有两名直接知情人士透露中国正准备对腾讯处以巨额罚款,作为其对国内互联网巨头全面反垄断打击行动的一部分。两名知情人士都表示,腾讯将面临至少100亿元人民币(合15.4亿美元)的罚款。
消息人士称,腾讯因未恰当报告过去的收购和投资以接受反垄断审查而面临罚款,每起案件最高罚款50万元,并因其在某些业务中存在反竞争行为,尤其是音乐流媒体。
其中一名知情人士表示:“监管机构的态度很明确,与阿里巴巴不同,腾讯并不是最大的目标,但既然反垄断行动已经开始,不处罚腾讯是不可能的。”
上述两名知情人士和另外两名知情人士表示,国家市场监管局的调查部分聚焦于腾讯音乐娱乐集团(TME.N),该集团于2018年底在美国分拆上市。
知情人士表示,监管机构已通知腾讯,它应该会受到罚款,放弃音乐专有权,甚至可能被迫出售收购的酷我和酷狗音乐应用。不过,腾讯的核心业务,视频游戏和微信可能会保持不变。
两名消息人士此前向路透社透露,国家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对腾讯音乐发起了调查,但在该公司同意停止续签一些专有权后,于2019年放弃了调查,这些专有权通常在三年之后失效。然而,它保留了华语世界最有影响力的流行歌手周杰伦的独家播放权,并将其作为与规模较小的竞争对手网易云音乐和阿里巴巴支持的虾米音乐的竞争优势。
两位知情人士表示,国家市场监管局已经告诉腾讯音乐应该期望放弃一些剩余的专有权,该公司还可能被要求将酷狗和酷我出售给竞争对手或其他投资者。不过其中两人称,强制出售这些单位将开创先例,可能难以执行,腾讯正在游说政府给予更宽松的处罚。
其中一名知情人士表示:“腾讯不介意支付巨额罚款,如果有必要,它愿意支付更多,只要其核心业务(腾讯的视频游戏和微信应用)保持不变。”
腾讯和好未来遭反垄断顶格处罚,事关猿辅导和哒哒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涉及教育领域的就有两起——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腾讯”)收购猿辅导股权案、好未来教育集团(简称“好未来”)收购哒哒教育集团(简称“哒哒”)股权案。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虽然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由于腾讯和好未来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但却并未申报,因此分别被罚以50万元罚款。
50万元罚款,是目前监管标准下的顶格处罚。
针对这两起案件,北京市京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仙辉在接受界面采访时说道:“规定是要提前申报,审批后同意的才可以进行,也就是说,申报了,(投资)不一定会被审查通过。”
许仙辉认为,“首先要求程序上要合法,必须申报。其次,申报后监管机构会对实体内容进行审查。这个处罚,主要是针对程序不合法作出的。”
显然,今后巨头参与教育收购项目,提前申报取得监管机构认可很关键。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1月29日,腾讯通过全资子公司Tencent Mobility Limited及其关联方与猿辅导签署了F轮股权认购协议,腾讯以16.52亿元认购该轮融资发行股份的83.33%,交易后腾讯持有猿辅导15.41%的股权,当日猿辅导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处罚决定书称,“本交易系股权收购”。腾讯通过此次收购,“取得对猿辅导的控制权”。
公开资料显示,腾讯曾参与猿辅导多轮融资,包括猿辅导D+轮4000万美元、E轮1.2亿美元、F轮3亿美元、G轮10亿美元和G1轮12亿美元。除了猿辅导,腾讯在教育领域还投资了VIPKID、火花思维等多家企业。
处罚决定书还显示,2020年3月,好未来和哒哒及其原股东Internet Fund IV Pte.Ltd.、Datolite Gem Investments Ltd.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7174万元收购哒哒70.52%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好未来持有的哒哒股权增至93.24%。此前,哒哒曾在2018年和2019年两次接受好未来投资。
案件具体情形是:2018年11月29日,猿辅导完成股权变更登记;2020年3月19日,哒哒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二者均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
《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经营者合并;二是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是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前,监管部门极少对互联网公司的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情形在去年发生了改变。2020年12月,现行《反垄断法》在颁布12年后,首批互联网企业因未申报经营者集中被查处——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收购银泰商业、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丰巢收购中邮智递三起股权收购案件中,涉及的三家收购方处以50万元罚款。
当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希望通过案件的行政处罚,让经营者认识到,《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审查,防止企业借助并购形成垄断,或通过收购中小企业等方式扼杀潜在竞争对手,阻碍创新,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竞争格局。”该负责人表示。
其实,信号早已出现。
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反垄断草案”),其中首次将互联网领域纳入。
根据2020年1月颁布的反垄断草案,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上限或将大幅提高至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也显示,修改《反垄断法》已被纳入2021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这意味着,如果该修订草案被采纳,互联网企业或许很快就将面临以亿元计的反垄断罚金。以阿里巴巴为例,该公司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销售额)为5097.11亿元。若据此简单计算,销售额的10%将超过5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