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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为子公司提供6亿贷款担保 期限为债务履行届满三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1 22:31:50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54

  中国网财经11月21日讯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沈阳和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和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沈阳和嘉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贷款,用于沈阳中粮花熙祥云项目开发建设等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沈阳和嘉在贷款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告显示,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建设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建设银行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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