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遭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
深圳男子遭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
深圳男子遭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
宝安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与区公安局、区妇联深入了解案件,依法核发《民法典》实施后第一份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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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的案件增多,家庭暴力及其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家庭中的弱者,包括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女性。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认定一直存在证明难的问题。
前不久,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本案中,男方和女方是一对再婚夫妻,年龄都在五十多岁左右。
两人结婚虽然只有一年多的时间,但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女方称总是受到男方的家暴行为并三次报警求助,然而,男方并未听从民警的劝诫,多次在酒后施暴。
女方要求离婚的同时还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过在庭审现场,男方拒不承认实施过家暴。
这时女方拿出了手中的照片,照片中都是遭受家暴之后拍下的。
案件审理中,法院向公安部门调取了女方的报警记录。三次报警记录显示:民警均因女方遭受家暴出警,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
2021年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1月14日,密云法院依法向本案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民法典》施行后密云法院开出的首张人身保护令。
为了使人身保护令真正发挥保护作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执行机关,其中包括派出所、村委会还有居委会。
据了解,本案的人身保护令发出后,女方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日前,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已协议离婚。
(原标题:深圳男子遭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
来源:@钱江晚报、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