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网站消息,为响应申请人意见建议,更大程度地为个人新能源配置指标申请人提交家庭申请等提供便利,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个人新能源配置指标有关申请的补充说明》。就个人新能源配置指标有关申请作如下补充说明:
个人新能源配置指标申请处于审核通过状态(申请表上方显示了轮候时间)的申请人,若在同一个申报期内(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或8月1日至10月8日),进行了提交家庭申请、取消申请、个人重新申请等多次操作,但在该同一申报期内,最终提交了个人新能源配置指标申请并通过审核的,轮候时间不变。
举例:1.某位个人新能源指标申请处于审核通过状态的申请人,在2月1日重新申请了个人普通指标,3月1日又重新申请了个人新能源指标,且在3月8日申报期截止时仍保持为新能源指标申请的,再次审核通过后,轮候时间不变,他的新能源指标轮候次序不会受到影响。
2.某位个人新能源指标申请处于审核通过状态的申请人,2月15日以家庭单位提交申请指标后,3月1日取消了家庭申请,3月8日前再次提交了个人新能源指标申请,且在3月8日申报期截止时仍保持为新能源指标申请的,审核通过后,轮候时间不变,他的新能源指标轮候次序不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