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截图。
江苏淮安“男子假装自杀,女友相救溺亡”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2月的一天凌晨,男子李某酒后同女友孙某吵架,之后假装跳河自杀。女友孙某明知自己不会游泳,还是下河施救,结果却被男友“拖至深水区”导致溺水身亡。李某被判犯故意杀人罪,获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李某认罪服判,未予上诉。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轩然大波。不少人认为既然已经是故意杀人,为什么判得这么轻?也有人认为,这只是情侣之间闹矛盾,李某不会游泳,无力对女方施救,发生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不该定罪。
本案的承办检察官做出公开回应,从李某属于临时起意、有认罪认罚情节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案的定罪理由。
从检察官详细剖析的案情来看,本案和一些网友通过“假装自杀”“强行拖拽”两个关键词,脑补出来的“男朋友故意设计,假装跳河自杀,然后诱骗不会游泳的女友下水,故意将之溺毙”的杀人手段有很大出入。
司法机关将本案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这有别于过失致人死亡、直接故意杀人。
所谓“直接故意”,是行为人主动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通过行动来实现犯罪目的。
而“间接故意”,它不是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采取了“放任”态度。
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心态,是“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
在刑法理论上,“间接故意”和“过失”有相似的地方,这也是相关案件定性比较困难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