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交司机猝死,“放弃社保”也无碍工伤认定|新京报快评
1月25日,福建省福清市公交司机陈师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猝死。他强忍不适安全停车救下一车人后倒地的画面,也让很多人倍感揪心。
事发后,其所在的汽运公司称,不能认定陈师傅工伤,因为此前签署过“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公司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赔偿10万元。公司负责人还表示:“是员工不愿意上社保”。
最新报道显示,1月28日,福清市人社局回应称,已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没有参保不影响认定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公司拒绝支付可走法律程序。福清市人社局郑科长称,目前该公交司机已被认定为工伤。
公交司机身体出现不适后将车停在一边,保护了乘客,死后却被公司以“放弃社保”为由拒绝履行工伤赔偿义务,这显然让人难以接受。
事实上,“自愿放弃社保”作为隐性条款,在劳动力市场中存在已久。但“存在并不等于合理”,工伤保险不是员工“自愿放弃”企业就不缴的。
首先,为员工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等相关的社保,是企业的法定强制义务,是不许“自愿”放弃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该条例还规定,如果不缴纳,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但在现实中,五险一金的社保是由单位、员工共同缴纳的,有些企业为了减轻自己的用工成本,就利用员工法律意识不强、对社会保险的长期作用认识不足等问题,以声明书等方式要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