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1月28日,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就《通知》答记者问时提到,合法与非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黑白分明,投入品从来没有“不白不黑”的“灰色地带”。农业农村部将在2021-2023年连续三年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为逃避监管“改头换面”的违法产品。
三年行动打击“改头换面”违法产品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谈及《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时指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水产养殖中重要的生产资料。这些产品的质量关系到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更关系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安全、生态安全。一直以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问题,坚持依法强化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执法,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养殖水产品的舌尖上的安全。但近年来有部分企业故意以“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名义,将应按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产品“改头换面”,规避政府监管,有的产品掺杂使假,造成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而下发《通知》的主要目的,即在于进一步明确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内涵和监管范围,明确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的监管职责,部署开展三年整治行动,打击相关违法活动,整肃市场秩序,规范投入品使用,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
试行白名单制度引导规范养殖
于康震强调,合法与非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黑白分明,投入品从来没有“不白不黑”的“灰色地带”。农业农村部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审批有一系列法定程序,但目前市场上一些号称可用于水产养殖的产品,其生产企业仅有自行声明的产品企业标准,未经过农业农村部的安全性评价和临床(或稳定性)试验,无法确认其产品安全、有效和环保性,无国家强制性标准可依,养殖生产、产品质量和环境风险都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