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甘肃庆阳跳楼女孩李某奕父亲处获悉,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对李某奕因遭猥亵跳楼事件相关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涉事教师吴某厚赔偿67556.67元,庆阳第六中学赔偿16889.17元。李某奕父亲表示不满此判决结果,将上诉。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1月26日,跳楼女孩李某奕父亲告诉新京报记者,1月23日收到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厚向受害方赔偿67556.67元,庆阳第六中学赔偿16889.17元。
李某奕父亲表示,原诉求是希望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约153万,家属对此判决结果十分不满,将继续向法院提出上诉。
据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2020年6月9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某厚强制猥亵一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2020年4月,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吴某厚有期徒刑二年,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相关职业。宣判后,吴某厚提出上诉。
法院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中对事发经过进行了认定,2016年9月5日15时许,庆阳市某中学高三学生李某奕(女,案发时17岁)因胃痛被代课老师罗某安排在教工宿舍休息。当晚学校停电,21时许,李某奕的班主任吴某厚来到教工宿舍坐在床边询问李某奕病情,突然抱住李某奕并对其进行猥亵,后因罗某老师来到该宿舍,吴某厚放开了李某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