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裴剑飞)到今年11月,北京市为期三年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就将到期。届时,两百多万辆“超标车”将禁止上路行驶。如何合理处置这些车辆?如何避免废旧电池乱扔带来的环境危害?基于这些问题,今年两会,北京市人大代表刘峰带来了一项关于“加快推进临牌电动自行车处理”的建议,他认为,应尽快建立回收机制,避免环境污染,还可以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维护市民权益。
北京市人大代表刘峰。新京报记者侯少卿摄
今年11月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
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悬挂,并设置了3年过渡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了解,截至2019年4月30日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最后的申领时间,北京共发放了214万张电动车临时标识,这也就意味着,今年10月31日以后,将有214万辆临牌电动自行车无法在道路上行驶。“这么大量的电动自行车往何处去?处置不好将带来严重环境问题,并会出现大量的城市垃圾。”刘峰说。
经过调研走访,刘峰发现拥有“超标电动车”的市民,的确面临无处处理车辆和无法使用车辆的两难境地。“目前关于此类超标电动车的后续处理问题,暂未有部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也没有面向市民群众的电动自行车回收机制。”刘峰说,经过他和一些正在使用临牌电动车的市民交流,大家的想法无非是两种,要么就是仍随意放在小区内,要么就是卖给那些废品回收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