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截图。
这两天,“宁波一中学老师性侵13岁女生”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引发关注的还有校方对此的回应。
据新京报报道,1月21日,受害女生的妈妈周女士反映,2019年自己13岁的女儿入读宁波某外国语学校。此后女儿被学校老师李某诱骗,多次在学校办公室发生关系。事情发生后,女儿肚子经常疼痛并查出来盆腔积液,曾透露出轻生念头。
对此,宁波某外国语学校发布声明,已查证,在去年疫情隔离期间,原初中某女生多次与教师李某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警方已于去年9月将李某逮捕,目前案件已在法院审理阶段。
身为人师,却将魔爪伸向了自己13岁的学生,丧失了职业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规。如今李某已被逮捕,等待他的,必定会是法律的制裁。除了案件本身,涉事学校“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的回应也引发舆论质疑,不少人直言“刷新了我的三观”。
无论是从情理还是法律角度讲,涉事学校的这番回应都显得左支右绌:跟未满14岁幼女发生关系,本就已涉嫌强奸罪,更何况,当事人还是个教师,这能用“恋爱论”去轻描淡写?
作为成年人的教师,如果利用其身份、职责等形成的优势地位,与尚处懵懂期的未成年学生建立“感情”“恋情”,本就有违职业伦理。
从情理上说,教师出了这样的问题,涉事学校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安抚受害学生与家长之外,更应该痛定思痛、汲取教训,加强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而“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的说明,明显有推脱责任之嫌。用“校外约会”、“产生感情”来解释教师性侵案,也是对受害女生的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