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在即。去年以来,多名代表关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交了关于加快信用立法、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联合惩戒等建议。日前,相关部门回应,北京已经开始相关立法研究工作。
建议推进“社会信用信息”立法
朝阳团的代表刘子华介绍,2018年5月,北京已经推出了《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他援引了一个数据,2018年,在全市联合惩戒机制的威慑下,17%的“老赖”自动履行还债义务,近50%的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补缴了税款。
“该办法毕竟仅是地方政府规章,从效力层级上,仅为地方政府规章,远远低于由各级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北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迫切需要更高层级、更加完善的社会信用立法,来保障经济社会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刘子华说。
因此,他建议积极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的立法工作。重点通过合理划定并扩张社会信用信息的范围、尝试建立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北京的社会信用体系。
他建议,北京市有关机构,可以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此种评价体系可以在相关主体正常经营,尚未陷入信用困境之前就通过给出客观评价的方式,督促其重视信用,维护信用。
建议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解决民企融资难
来自房山团的代表刘宁认为,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支持服务体系建设,也是破解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