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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良性发展还需跨部门监管 红火背后谁担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5 13:56: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49

近年来,“直播带货”渐成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新风口。据商务部统计,2020年一季度,世界电商直播超越400万场,各大传统电商和社交电商平台纷纷推出直播带货模式。

受疫情影响,2020年直播带货更加火爆。在红火的背后,消费者反映虚假宣传、售后无保障、假货等问题出现,主播、商家、平台,谁来担责?直播带货中的乱象如何规范和监管?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直播带货类型不同,主播承担的责任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界定直播性质至关重要。朱巍认为,第三方跳转类直播,主播应承担销售者责任,引流宣传类直播,主播则应承担广告人责任。目前多部门已出台了相关规定规范直播带货,但对于主播是销售行为还是广告行为的界定,以及平台应承担的责任还不明晰,朱巍认为,规范直播带货要跨部门监管。

多部法律可约束直播带货

新京报:直播带货中会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朱巍:直播带货很多涉及虚假宣传,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消费者往往在“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等言语引导下“冲动消费”,这也使主播更倾向使用“极限广告词汇”博人眼球、提振销量。

还有一些演戏砍价的行为,这个是违反商业伦理的,也涉及销售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新京报:前段时间罗永浩直播卖羊毛衫“翻车”,他说自己也被骗了,您觉得他是在规避自己的责任吗?

朱巍:直播带货确实容易在实践中出现问题,出现问题的时候,主播要按照法律去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消费者可以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主张责任。

新京报:公众人物、明星带货是否应该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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