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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也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5 01:06:50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95

原标题:民政部回应: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民政部: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也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民政部介绍,原来离婚登记办理程序是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初审、受理、审查后,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就可以发给离婚证件。

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改以后,离婚登记程序由过去的四步增加了一步,就是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30天,关于30天的计算,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30天的计算是从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以后开始算30天,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撤回离婚申请,而且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起诉,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这一规定主要是为草率离婚的、冲动离婚的这些人增加一个门槛,婚姻冷静期也有利于双方妥善安置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情况,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总台央视记者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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