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客户端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任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任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购物、高档美容等奢靡消费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参加自发成立的校友会;违规放贷并获取大额回报,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谋利;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以及土地受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任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任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任华简历
任华,女,汉族,1964年3月生,山东烟台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新疆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新疆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6年7月至1987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