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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曝光两起违规转租公租房行为,违者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8 02:29: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53

(记者吴娇颖)记者今日(11月27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在公租房日常检查中,两起承租人违规转租公租房行为被发现。根据规定,两违规人家庭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停发租金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

据悉,两起违规行为为:王某某将承租的位于阅园四区的公租房转租给他人;岳某某将承租的位于康润家园的公租房转租他人。

依据有关规定,产权单位已与上述两户承租人解除合同;区房管局决定对王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1000元整,对岳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责令两人家庭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停发租金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记入不良信息档案。

公租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担负着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困难的艰巨任务。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加大对公租房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房屋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的,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取消该家庭保障房资格,停发租金补贴,记入不良信息档案,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各类保障房及共有产权住房,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多知道一点

1.承租家庭发生哪些违规行为将收回公租房?

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被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租房配租资格等属于违规行为。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公租房产权单位应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关键词: 公租房 申请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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