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草枯不得在境内销售
9月25日,据透露,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资料显示,百草枯又名紫精、紫罗碱,化学名称是“1-1-二甲基-4-4-联吡啶阳离子盐”,是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具有触杀作用和一定内吸作用。而百草枯对人毒性极大,且无特效解毒药,口服中毒死亡率极高。已被20多个国家禁止或者严格限制使用。
本次通知规定,具有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和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的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才能生产百草枯产品。2020年11月1日前,对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和条件进行核查。同时,规定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生产的百草枯产品只能用于出口,不得在境内销售。
在生产企业办理百草枯出口通知单时,应核查农药生产企业的百草枯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证件是否齐全。另外,要加强对敌草快、草甘膦、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产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是否非法添加了百草枯隐性成分,坚决依法打击非法添加百草枯隐性成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