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1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B站诉D站商标侵权案: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新浪微博上连续五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11万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