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发前女友不雅照被判赔1万】9月9日媒体报道,“某航空飞行员散布前女友不雅照”案二审已宣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飞行员张某向秦女士书面致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一审法院查明,2019年5月至6月,张某三次散发秦女士私密照并进行恶意评论。2020年8月17日,当事航空发布情况说明称,张某已被停飞。
近日,女孩媛媛发帖称,被飞行员前男友用裸照威胁,已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涉事飞行员向媛媛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一审判决后,涉事飞行员提出上诉。据悉,媛媛和前男友张某此前都在上海吉祥航空工作,张是飞行员,媛媛是空姐,两人交往半年,于三年前分手。
8月19日该案进行了二审,目前自己收到了来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二审法院认定飞行员主观恶意的侵权事实,维持一审原判,并且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媛媛提供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编号为(2020)渝01民终5751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飞行员将不雅照传送给了第三人,其行为具有过错,所以其上述称未侵犯隐私的理由不成立。由此,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媛媛称,此事曝光后,对方从未致歉。“我只希望恶人能受到应有的处罚,如果他仍然没有得到处罚,我会继续走维护自身法律权益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