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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小学持刀伤人案一审宣判 具体结果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8 20:07:19  浏览次数:88

苍梧县小学持刀伤人案一审宣判

9月8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小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暴,社会危害、影响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苍梧县小学持刀伤人案一审宣判

今年6月4日上午,广西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保安持刀砍伤师生41人,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7月31日上午,这起案件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小文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本次庭审全程通过远程网络视频庭审形式进行,被告人李小文在羁押场所出庭受审。

苍梧县小学持刀伤人案一审宣判

公诉机关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小文案发前为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保安人员。李小文因工作问题和生活琐事与同事黄某灿发生矛盾,并因休假事宜对该校副校长黎某强产生不满,从而对二人心存怨恨,进而萌生报复念头。2020年6月4日8时许,李小文拿着用布袋装着的四把菜刀,走到学校后门的门卫室,趁黄某灿不备,拿刀朝黄某灿头部猛砍了一刀。离开门卫室后,李小文听到校内幼儿园教学楼二楼学生的吵闹声,为泄私愤,便上到二楼,从布袋里再拿出一把菜刀先后进入幼儿园大一、大二两个班级教室,挥刀朝学生追砍,致多名学生被砍伤,并将对其进行阻止的老师吴某瑶砍伤。下楼后,李小文见到负伤路过的黄某灿,又继续对其进行追砍。随后,李小文走到学校操场,对前来劝阻的黎某强进行追砍,后被闻讯赶来的其他老师控制,并被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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