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垃圾分类由“倡议分类”进入“强制分类”,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处200元罚款;对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收运单位,最高处50万元罚款。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涵盖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工作标准、技术路线、设施配置、激励机制等方面,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和政策保障。
目前,深圳全市3500多个物业小区已全部建成“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模式,1690个城中村、16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25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达4000吨/日,可回收物的市场化回收量5500吨/日,回收利用率32.1%。
此次深圳还设置了一个执法“缓冲期”。9月为警示期,教育和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10月至11月为集中执法阶段,将正式开罚。12月及以后,深圳将进入常态化执法阶段,对不按要求设置、投放和收运的行为进行处罚。
干垃圾与湿垃圾的区别
本次深圳出台的《条例》创设了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深圳各区的家庭厨余垃圾投放时间各有不同,住户需要在各区指定投放时间段内进行投放。站长之家
深圳家庭厨余垃圾投放时间
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意味着深圳的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化的新阶段,由“倡议时代”步入“强制时代”。《条例》明确,对于个人,如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拒不改正,最高处200元罚款;对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收运单位,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也同步启动,当天早上8点34分在罗湖区银龙花园,由于小区的垃圾桶没有集中摆放大件垃圾也未及时清运,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清水河街道执法队依法对该物业管理公司开出了第一张垃圾分类整改通知书,要求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限期整改到位,执法部门将回访检查。
根据《条例》,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提升垃圾分类的社会知晓率和居民参与率,深圳大力推行定时定点督导制度,每天11000余名督导员开展现场督导。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张华介绍,从9月1日起,城管部门将通过为期一个月全覆盖的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警示行动和全面的宣传,整改垃圾分类设施设置不当或缺失的问题,使《条例》深入人心。(工人日报记者刘友婷工人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