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上海一家企业推出一条规定引发热议。新规要求,员工如因非变质等原因随意倒掉公司提供的免费午餐(包括倒掉其中部分),一次警告、三次将被辞退。
公司规定员工倒掉3次午餐将开除
“当时我们看到这则规定很惊讶,难道三次倒饭菜就要被开除?”网友“伊斯梅尔也是员工”告诉记者,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好像没有这样的条款,之后一些员工查询了劳动合同法,好像也没有此类内容的规定。
推出此项规定的上海求必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人事部负责人解释,每个工作日,公司清点人数后外送午餐,但每次都发现不少员工选要吃的菜吃,余下很大部分(包括饭)都被扔了。有的午餐几乎动都没有动过,员工领取后放桌上三四天,直至坏掉扔进垃圾箱。
“公司有不少年轻女员工,他们平时对饮食过分挑剔,为了有效制止浪费现象,公司领导作了上述规定。”该负责人表示。
“倒掉饭菜要被辞退”规定的单位并非一家。数年前深圳一公司就发生员工在食堂吃午饭,发现饭里有小石子,把米饭倒了,引发员工被辞退事件。2014年苏州一家公司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公司规定员工倒掉3次午餐将开除
对于该公司的做法,有网友认为该规定有理,此举是解决长期以来单位用餐浪费屡禁不止的有效手段,但也有网友认为该规定过于严苛,缺乏法律依据,孰是孰非莫衷一是。
专业解读
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认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规定之一就是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浪费粮食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需由企业规章制度确定且符合常理。
员工浪费食物属于个人道德范畴,与劳动纪律关联度不大,公司以“浪费粮食”为由开除员工是不合法的。公司应该采取其他方式加强内部管理,而不能以简单、粗暴方式处理问题。
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丽娜表示,用人单位可以把相关的劳动纪律写入规章制度中,从而使之成为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告知员工。
“也就是说,规章制度必须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以及‘向员工公示’这两项法定程序,才能产生约束员工的合法效力,也才能作为企业开除员工的有效依据。”谈育明、潘丽娜指出,当下全社会正在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等氛围时,用人单位响应国家号召推出“提倡节约规定”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但要正式实施“提倡节约规定”,首先应将规章制度通过民主合法程序列入行为规范和奖惩制度中,擅自开除员工,缺乏制度依据和法律依据,存在违法风险。
拒绝舌尖上的浪费本是好事,但企业在倡导的同时也应注意方式方法,与其简单粗暴,不如集思广益,用真正的“金点子”把好事做好,让职工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