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海底捞”一纸诉状将“河底捞”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公开资料显示,“海底捞”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以经营川味火锅为主、融汇各地火锅特色为一体的大型跨省直营餐饮品牌火锅店,全称是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河底捞”餐馆于2018年9月20日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中餐服务。河底捞餐馆正门上方宣传招牌为“河底捞家常菜”正门右侧宣传招牌为“河底捞,吃洞庭河鲜就到河底捞”,正门处的木制招牌则为“河底捞好味道”六个字。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论从字体的字形、读音、构图、颜色,还是从原告、被告经营的菜品等方面,均不会使一般的消费者对河底捞的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海底捞之间有特定的联系,故被告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