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交所11月13日披露称,其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智慧”)存在六项虚增利润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决定对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长虹,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玫,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日红,副总经理洪榕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张婷、董事沈宇、董事林俊波、独立董事胡润、独立董事毛小威、独立董事宓秀瑜、监事李皎予、监事申健、监事杨红伟予以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表示,*ST智慧的违规行为事实清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2013年*ST智慧提前确认收入8744.6901万元,虚增利润6826.9813万元;2013年*ST智慧虚增销售收入287.2486万元,虚增利润278.0279万元;*ST智慧利用框架协议虚增2013年收入和利润94.3396万元;*ST智慧减少2013年应计成本费用,虚增利润2495.4316万元;2013年*ST智慧相关项目未履行完成,虚增收入1567.7377万元,虚增利润1546.8181万元;大智慧信息科技提前确认购买日,虚增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825.0098万元,虚增商誉433.1301万元。
上交所表示,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在整个年度内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发展等情况的总结分析,尤其是年报中的财务数据是投资者获知公司发展现状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ST智慧2013年度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提前确认子公司股权购买日等方式,虚增2013年年报收入和利润,金额巨大,导致年报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13年年报未能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误导,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总经理、董事长张长虹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玫、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日红分别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洪榕作为上述虚增收入及利润等违法事项的直接参与者,对公司虚假信息披露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张婷、董事沈宇、董事林俊波、独立董事胡润、独立董事毛小威、独立董事宓秀瑜、监事李皎予、监事申健、监事杨红伟作为公司的董事及监事,未对公司年度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和有效监督,审议通过了涉及虚假记载的2013年年度报告并在年报上签字确认,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