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网
7月30日,针对反映“安康一对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一事,汉滨区民政局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当事人张某,男,28岁,三级精神残疾;当事人李某某,女,28岁,言语和智力多重残疾,残疾等级为三级,由其母周某某监护。
7月29日上午,张某和李某某在张某父亲的带领下,来到汉滨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结婚登记事项。依照结婚登记办理程序,工作人员在核实证件和问询过程中发现,女方李某某始终不能用语言表达自己的结婚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不予登记办理。同时,工作人员给张某父亲耐心解释,并出示了相关法律依据,张某父亲仍表示无法理解。
事件发生后,为进一步核实当事婚姻办理的具体情况,汉滨区民政局安排工作人员实地走访。走访过程中,李某某自始至终不说一句话,也无任何肢体示意性动作,仍无法证实女方是否愿意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规定,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女方当事人的现场表现情况,张某和李某某二人婚姻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汉滨区民政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