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31日电 (申佳平)记者获悉,北京互联网法院30日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抖音APP 4.3.1版(下称“抖音APP”)、微信读书 3.3.0版(下称“微信读书”)均有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形,但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隐私主要是防御性权利,注重精神利益﹔个人信息权益注重预防侵害,同时有财产利益,有积极利用的可能。判断是否构成隐私,需要符合社会一般理性标准,强调其‘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性’。”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虽然未正式实施,但对隐私权的概念、范围,与个人信息的关系有了较为明确的指引。互联网时代,需要合理考量隐私、个人信息的关系,进而平衡个人信息保护及信息合理利用的关系。
(图片来自互联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记者了解到,对于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抖音APP、微信读书目前均已作出回应。字节跳动法务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抖音会提起上诉。微信读书方面向人民网记者表示,微信读书尊重法院判决,相关功能已进行迭代优化,将更加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并对相关社交功能进行了强提示。
抖音APP未经授权获取用户信息 一审被判构成侵权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披露,在凌某某诉抖音案中,原告凌某某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后,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凌某某认为抖音APP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将抖音APP的运营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播视界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