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杨紫名誉权侵害案引发关注。
被告张某不仅微博上多次发表
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
更令人意外的是,
还因伪造证据,
被罚款10万元。
据“京法网事”消息,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开出2020年该院的首例“罚单”。
2020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杨某称张某在其实名注册的微博账号上多次发表与事实不符、有损杨某名誉的言论,故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被告称微博非本人注册,还拿出“证据”
一个看起来因“微博怼人”引发的并不复杂的名誉权案,当法官进行法庭调查时,张某却说微博并非其本人注册。
法官从微博后台调取的账号信息显示,“怼人”的微博就是张某注册的。
然而,张某却当庭表示,
“我的身份证和手机早已丢失了,涉案微博账号不是我的。”
法官进一步询问:“被告,有证明身份证丢失后身份信息被冒用的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