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提供虚假证据后果很严重。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开出2020年该院的首例“罚单”。
2020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杨某称张某在其实名注册的微博账号上多次发表与事实不符、有损杨某名誉的言论,故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据悉,该案正是演员杨紫起诉黑粉的案子。
然而,“怼人”的微博却非本人实名认证?
一个看起来因“微博怼人”引发的并不复杂的名誉权案,当法官进行法庭调查时,张某却说微博并非其本人注册。法官从微博后台调取的账号信息显示,“怼人”的微博就是张某注册的。张某却当庭表示,“我的身份证和手机早已丢失了,涉案微博账号不是我的。”
法官当即产生了疑问:这么巧?!手机、身份证同时丢了,还被同一人捡到,并冒名注册了微博?法官进一步询问:
“被告,有证明身份证丢失后身份信息被冒用的证据吗?”
“有,我去两家派出所报案了,派出所都出具了证明材料。”张某当庭出示了证明材料的电子版。
为核查证据的真实性,法官要求张某将公安机关出具的原件邮寄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