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裁定书
6月19日,2018年杭州中院的一份关于张若昀涉违约纠纷的裁定书曝光,裁定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华策公司作为甲方、梦都公司作为乙方、张若昀作为乙方艺人、张健作为丙方,各方签订了《合作协议》。
有张若昀的粉丝表示,合同甲乙丙三方是华策、梦都和张健。张若昀虽然作为乙方艺人存在,但是他的影视约并不在梦都,而是从14年开始就在自己的工作室里,因此与违约合同无关。
18日,张若昀在发文回应涉1.4亿违约纠纷一事时,称“没签过约,未曾收钱”,工作室也称自2014年成立以来一直独立运营张若昀的演艺事务,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作为其演艺代理机构。
据了解,有爆料称,2016年12月,华策以每部戏片酬5000万元的价格,与梦都影业及其核心艺人(张若昀)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张若昀在2017年4月-2019年9月期间,出演华策投资拍摄的4部影视剧,协议总酬金2亿元。华策向梦都影业支付了1.5亿元,并向张若昀提供了多个影视剧项目,但均被其拒绝。因艺人不配合,华策和梦都影业的合作只能搁浅。
2019年6月,华策提起了仲裁,要求梦都影业返还剩余1.4亿元片酬和违约金,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