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9家新上市银行“造富”总额和员工人数计算,人均增加身价约为66万元
“员工+股东”的双重身份,为银行业者向“小目标”迈近提供了可能。
2016年8月份,江苏银行成功挂牌上交所,标志着银行股IPO正式重启。一年以来,多家新上市地方银行估值经历了大起大落,如今估值终于进入相对稳定期。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同花顺数据计算发现,9家次新银行股中,内部员工股东合计持有约18亿股,截至上周五,上述股权较上市前夕合计增值约115亿元,员工股东人均增加身价约为66万元,最高增值约500万元。
9家银行
共有18亿股职工股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9家新上市银中,内部员工股东合计持有约18亿股。其中,上海银行员工持股数量最多。同时,结合新上市银行招股书的数据来看,持股员工合计约1.73万人。
具体而言,截至去年年末,上海银行内部职工股股份数量为39573万股,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股东人数为5938名。经过分红转股后,目前这部分股本已经增至5.11亿股。
江苏银行现存内部职工股均为公司合并重组前形成,继承自原10家城商行,发行日期及价格不可考。截至2016年年末,公司有内部职工股1.62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4%。其中,持有该行股份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1640人。
截至上市前,杭州银行内部职工股的股东1427名,共计持有内部职工股9769万股,约占总股本的4.15%。经过分红转股,该部分股权如今增至1.37亿股。
吴江银行上市前共有775名职工持有公司股权,合计持有10557.2万股,截至去年年底,有限售条件的内部职工持股10525万股。经过分红转股,该部分股权如今增至1.37亿股。
张家港行员工股东持股经过历年演变,截至2016年年末,内部职工股东852名,合计持股16158万股。
贵阳银行现存内部职工股系因改制重组前及第一、二次增资扩股形成, 改制重组的内部职工股继承自原25家城市信用合作联社,发行日期及价格不能准确核定。截至去年年底,该行有内部职工股1352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88%。
此外,无锡银行共有747名职工股东,合计持股数为1.79亿股;常熟银行截至去年年末的内部职工股合计为1.96亿股;江阴银行共有732名持股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截至上市前,内部职工股股东为563户,持股数为1.4亿股,离退休继承员工股东204户,持股数为0.37亿股。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上述数据统计发现,1.73万名员工股东中,至少有5000名股东持股数量超过5万股(部分银行未披露此项数据),占比约为三成。
职工股上市后
合计增值115亿元
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上周五收盘,张家港行、江阴银行、无锡银行、贵阳银行、常熟银行、吴江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复权后的股价较发行价分别上涨了10.13元/股、7.79元/股、7.42元/股、7.11元/股、6.46元/股、6.03元/股、5.74元/股、4.73元/股、2.82元/股。
按照上述数据计算,张家港行内部职工持股市值较上市前增加了16.37亿元、江阴银行增加了13.79亿元、无锡银行增加了13.28亿元、贵阳银行增加了9.61亿元、常熟银行增加了12.66亿元、吴江银行增加了8.26亿元、上海银行增加了29.53亿元、杭州银行增加了6.48亿元、江苏银行增加了4.57亿元。
综合上述数据来看,9家银行内部职工股目前合计增值约115亿元。从总量上来看,上海银行是“员工造富冠军”。但是,从人均指标来看,张家港行员工股东人均增值192万元,排名第一位;无锡银行和江阴银行人均增长均接近180万元。
员工股东身价
未现暴增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2007年首批城商行上市时,部分高管凭借数百万股的持股,上市即有亿元量级身价,这也成为监管层加强对于该类银行股东结构监管的重要原因。事实上,地方银行IPO一等就是9年,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考虑资本市场对于银行股融资规模的恐惧,另一方面则在于拟上市地方银行普遍存在的员工持股及股权过度分散等问题需要规范和解决。
如今,地方银行上市重启一年,但通过员工持股而实现“一夜暴富”的场景并未再度大规模出现。
根据规定,内部职工持股的具体标准为,“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50万股的上限计算,即使按照送转后的数量和股价计算,单个员工最多也仅能实现上限不足1300万元的持股市值(包含原值和增值部分);即使按照股价相对于每股发行价最高增长10.13元/股计算(已经包含分红因素),单个员工持股市值的增量也仅为500万元左右。
此外,除了对持股比例作出限制外,监管规定还对“套现”也进行了严格限定:自银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持有股份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所持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3年;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其每年出售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5年内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