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人担任残联理事长,全家10人都变“残疾”了,咋回事?)
“作为县残联理事长,怎么你的父亲、母亲、妻子、女儿、妹妹等全家10位亲属都有残疾证,并且全部领取残疾人补助?这是怎么回事……”
今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县委巡察组遇到了一件怪事。
该巡察组对县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巡察时,一份县残联的干部职工花名册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
这份花名册里有一位蓝某,系女性聘用人员,在巡察人员的印象里,其个人情况与刚刚看到的一份残疾人花名册里的某位残疾人竟然完全相同。巡察人员立即调出两份资料进行比对,结果证明是同一人!县残联竟然聘用有肢体四级残疾的人作为工作人员?
“这里面可能有问题,大家过来看看,一定要把事情搞清楚。”巡察人员共同核查比对后,当即把问题线索移交至都安县纪委监委。
4月15日,都安县纪委监委经研究决定,由县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对此问题线索进行初核。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核查组发现这位聘用工作人员蓝某竟然是县残联理事长蓝庆彦的女儿。资料显示,她于2013年得到县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办理了肢体四级残疾证,并于2016年享受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5000元,同年,她又被县残疾人联合会聘为工作人员。
蓝某真的是残疾人吗?县残联聘用一位残疾人,难道是因为特殊岗位需要?带着种种疑问,核查人员随即找到该单位一些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这位蓝某是残疾人吗?”核查人员在与县残联的工作人员集体交谈时,不经意间提出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