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微信公号消息,今天(28日)凌晨2点30分左右,华为高管孟晚舟“双重犯罪"案裁决终于公布了,但结果却并不是很多国人希望看到的那样……
判决对孟晚舟不利
根据多家加拿大媒体的报道和加拿大法庭发布的庭审信息,备受中国、美国和加拿大三国关注的华为高管孟晚舟“引渡案”,终于在北京时间28日凌晨2点30分钟左右有了一个阶段性的重要判决。
但这个判决并没有支持孟晚舟一方的说辞。
(图为加拿大CTV新闻网记者发布的判决对孟晚舟不利的消息)
(图为法院官方发布的判决书)
此前,孟晚舟一方提出的抗辩依据是,美国要求从加拿大引渡孟晚舟的案子源头,在美国制裁伊朗的法案上,但这个法案在加拿大是不存在的。
因此,孟晚舟的律师表示,根据美国和加拿大双方引渡协议中的“双重犯罪”原则(即美国引渡孟晚舟的罪名必须存在于加拿大的法律中),孟晚舟就不该被加拿大引渡到美国去。
但代表美方要求引渡孟晚舟的加拿大司法部表示,美方引渡孟晚舟的直接罪名是欺诈,即孟晚舟在对汇丰银行介绍关于华为的业务时,在涉及伊朗的问题上做出了所谓的“虚假陈述”,而欺诈这个罪名在加拿大的法律中是存在的。所以加拿大司法部的律师认为引渡孟晚舟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如今做出判决的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最高法院的联席大法官福尔摩斯,则是认可了后者的说辞,即美国起诉孟晚舟的“核心”是欺诈这一罪名,而加拿大的法律中也有欺诈罪,所以符合“双重犯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