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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可落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4 14:05: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82

山东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可落户

山东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可落户

原标题:山东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可落户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据山东省民政厅5月12日消息,近日,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全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着力抓好照料服务、甄别寻亲、街面巡查、落户安置、源头治理、救助网络、能力建设等工作任务,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和提升。

其中提到,要集中开展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工作,制定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着力解决长期滞留人员突出问题。

具体如下:

一、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辖区内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托养等工作进行检查整改。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原则,有步骤、分批次开展托养人员站内接回工作。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运行管理、人员照料情况进行监督。

山东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可落户

山东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可落户

二、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建立专业寻亲队伍,对全部滞留人员进行一次甄别寻亲,通过人脸识别技术、DNA比对、“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救助寻亲网、寻亲热线等方式,拓展寻亲路径。对已经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安排护送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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