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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活垃圾分类7月1日起实施 违者最高可罚五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3 15:02: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52

武汉生活垃圾分类

武汉生活垃圾分类

原标题:武汉计划7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违者最高可罚5万元

武汉市城管委12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武汉市计划从7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对违规单位,最高处罚达5万元;对不分类的个人,将处50元—200元以内罚款。

《办法》拟将武汉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其中,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有害垃圾,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厨余垃圾,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此前,武汉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7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后,意味着该市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阶段。

强制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未将生活垃圾运至满足收运条件、符合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贮存,或未交由符合规定的企业分类收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类台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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