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不少人仍然在工作岗位上,有些更是“被迫加班”。此时,一条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资料图法槌程功摄
媒体报道,江苏省扬州市两名员工因拒绝加班,造成公司损失12万元(人民币,下同),被判赔偿公司1.8万元。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劳动者须服从。
此事一经报道,迅速引发舆论热议。“‘996’还没见处罚,拒绝加班先被处罚了!”“加班不给加班费没人管,拒绝加班还犯法了?”
但也有人认为:“拒绝加班可以,但耍心眼要挟公司并造成损失,员工应该赔偿。”
负责审理此案的扬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瞿森斌表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劳动者虽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企业如遇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劳动者必须服从。
“企业可以安排劳动者调休的方式,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可以拒绝加班。两名员工明知任务紧急,却故意拒绝加班,对企业产生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瞿森斌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晓明认为,正常情况下公司没有权力强制员工加班。但如遇特殊紧急事件,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员工确实需要做出配合,防止产生损失,否则在企业举证情况下,员工有可能承担部分损失赔偿的责任。
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劳动法领域专家王天玉持有不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