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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规范公安领导用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30 13:16: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21

内蒙古规范公安领导用枪

原标题:内蒙古严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未经上级批准佩枪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非法持有枪支、持枪杀人,内蒙古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多起公安机关原领导干部出现涉枪犯罪之后,内蒙古出台号称“最严”公务用枪规定,严禁旗(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领取、佩带枪支,严禁在非执行任务时佩带枪支。

内蒙古公安厅微信公众号“平安内蒙古”4月29日发布消息《内蒙古出台“最严”公务用枪规定》,消息称,4月29日,内蒙古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管理使用公务用枪规定》进行对外发布。

此次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管理使用公务用枪规定》中明确:严禁无持枪资格人员领取、佩带、使用、保管枪支;严禁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持枪的民警接触枪支;严禁旗(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领取、佩带枪支;严禁在非执行任务时佩带枪支;严禁擅自将本人领取使用的枪支交由其他人员携带、保管、使用;严禁违规发放、接收、出借公务用枪;严禁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场所、枪柜存放枪支;严禁出现常规武装处突力量依法配备枪支不到位的问题;严禁对依法使用枪支的民警盲目追责。

内蒙古规范公安领导用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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