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贪了20多年的厅官,还私藏弹药)
4月27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内蒙古民族大学原党委副书记肖剑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私藏弹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依法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肖剑平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剑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剑平利用担任原哲里木盟科左后旗政府副旗长、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原哲里木盟行署秘书长,通辽市政府秘书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违反法律规定,私藏弹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私藏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检察机关指控,肖建平自担任科左后旗副旗长时已开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官方简历显示,肖建平于1992年起任科左后旗副旗长,此后在他担任的数个岗位上均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4月17日,肖剑平被开除党籍。经查,肖剑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