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温商花1950万元买到的都是假茅台,诈骗嫌疑人获刑15年
浙江温州一商人花1950万元买到的茅台酒竟然全是假的!这起诈骗案发生在线下交易中,诈骗人为获取受害人信任,还特意带受害人参观茅台酒厂,并伪造所谓的“经销商授权证”。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3月30日从温州乐清市检察院获悉,日前,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假茅台酒诈骗”案,经乐清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介绍,被告人李某,贵州人,曾在酒厂工作。其与另一被告人钟某(另案处理)是老乡,因钟某家在贵州仁怀市茅台镇附近,李某与钟某想到假借茅台酒销售牟利的想法。2人在2016年下半年联手,钟某谎称自己是贵州茅台集团董事长亲属,可以拿到销售茅台酒的授权书,并以略低于批发价的“内部价”拿到正品酒,而李某则冒充茅台酒厂“销售处领导”。
温州商人周某陷入了2人的骗局。为增加诈骗的真实性。2017年7月,钟某与李某还特别安排周某等人参观茅台酒厂。其间,钟某谎称佩戴假工作证的李某是“销售处领导”,使周某对他深信不疑,开始从他那里大量购入“茅台酒”。
事实上,周某参观的车间本来就是茅台酒厂对游客开放的旅游展示车间,只要事先申领参观证即可。而周某买入的茅台酒,出自家里办酒厂的李某之手。李某利用自己在酒厂的工作经验,用自家酒厂的散酒制作假茅台。短短半年内,周某先后花费共1950万元购买所谓的“茅台酒”。
周某买酒后除了自饮、送亲友,还成立公司经销,但不少人告诉他酒的味道不纯。对此,钟某又谎称自己已升任茅台酒厂“打假队副队长”,与李某合谋,在贵州找了四个闲散人员,给每人制作一张假的茅台酒厂工作证,进行简单的验酒动作培训,带着他们到温州永嘉县,对周某购得的假酒进行“鉴定”,谎称为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