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银行消息 日前,自裁判文书网获悉,原益阳农商银行大码头支行副行长唐某因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在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以来,唐某在担任益阳农商银行大码头支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以其6位亲友的名义在大码头支行进行贷款。
据判决书显示,这些贷款由亲友提供身份信息,然后由唐某负责组织或伪造相关贷款申请、担保等资料到其所任职的大码头支行贷款。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履行相关贷款前调查手续便编制贷款文本,由亲友协助签字,然后照相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采用新贷款还旧贷款等形式逐步提高贷款人信用等级,逐步增加贷款数额方式发放贷款,所得款项用于唐某本人偿还银行利息、归还自己所欠债务及补贴家用等。
至案发,唐某利用亲友共计贷款459万元,且尚有146万元贷款逾期未能归还。资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唐某已经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判决后,唐某不服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3月4日,唐某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