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11·11”电商促销期间严查四类违法行为《56之窗网》
标王 热搜: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桂林市  五角大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商家新闻 » 正文

工商总局:“11·11”电商促销期间严查四类违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31 22:42:20  来源:新华网  作者:非凡发发网  浏览次数:170
   “11·11”将近,众多消费者都在期待电商开展促销活动。记者从31日举行的网络市场促销行为行政指导约谈会上了解到,活动期间,工商总局将严查假打折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信用评价等四类违法行为。

  近年来,网络购物投诉不断上升,价格纠纷、售后服务不符合约定、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已成为网购问题的重灾区。一些网络商品交易服务经营者对爆发性的大规模交易应对不足,少数不法经营者趁机浑水摸鱼,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约谈会上表示,网络经营者必须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不得对商品和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电商企业要如实统计促销活动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为促销实施者虚构交易或提供虚假用户评价。

  她强调,电商企业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制定促销活动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在配送不及时的情况下,要向消费者做好解释。同时,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将“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予以认真落实。

 

  以上就是【工商总局:“11·11”电商促销期间严查四类违法行为】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网。
 

本文地址:http://hot1.ffsy56.com/newsdetail2597.html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56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推荐图文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新闻投稿、广告联系客服QQ:3442875907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