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管控组发布《通告》,决定在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发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经确认确诊的,奖励举报者2万元。
《通告》称,为进一步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源”,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发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经确认确诊的,奖励2万元;发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经确认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奖励5000元;发现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对象擅自离开隔离区域,经确认属实的,奖励1000元。举报人可拨打各疾控中心电话或110进行举报,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奖励首个举报人;一人向多部门举报同一对象的,不重复奖励。接受举报的单位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