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广东、山西、贵州、云南、辽宁、甘肃六省下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之后,江苏、四川、安徽、新疆、广西、内蒙古六省又根据各地的情况将一级响应下调至二级或者三级。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2个省(自治区)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调。
新疆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硏究决定,自2020年2月25日24时起,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四川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四川省决定自2020年2月26日0时起,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安徽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有关文件精神和《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安徽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自2020年2月25日12时起,安徽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二级响应,其中,高风险地区参照省级一级响应管理。